各系(院):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我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减、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现对我院认定公告的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伙食补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受助对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发放标准:200元/人。
二、上报材料
各系(院)统一汇总,将《系(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伙食补贴领取表》(见附件)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4月30日10: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和社会科学部徐老师(六号公寓227)。
三、要求
1、严格按时报送上述材料;
2、严格审核发放名单:是否与学院本学年认定公告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相符;受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建行卡卡号是否填写正确;是否为受助学生本人石家庄市建行卡帐号;上报材料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一律采用横版打印,要求学生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且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
3、补贴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4、执行过程中如遇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四、监督及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室 85333772
学生工作和社会科学部 85333806 85933609
财务及资产管理处 85333979
学生工作和社会科学部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