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文件,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减、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现对我院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冬季“送温暖”生活补贴和防疫物品补贴。
一、受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受助对象:我院本学年认定公告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冬季“送温暖”生活用品补贴273元/人,防疫物品补贴300元/人(两项共计573元/人)。
二、上报材料:
1、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于12月12日10:0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227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传至学生工作部徐老师。
三、上报要求:
1、因时间紧迫,各系(院)务必按时上报上述材料;
2、严格审核发放名单;学生信息务必正确无误,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建行卡卡号必须填写正确;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3、发放的补贴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本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咨询、沟通及反映。
学院纪检监察室 : 85333772
银行卡及打卡咨询:财资处 85333979
报表填报问题: 85333586
附件:XX系(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季“送温暖”生活用品补贴和防疫物品补贴领取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