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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编辑: 学生资助管理 发布日期:2023-09-08 08:32:44 来源:

 

各系(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要求,为严格做好2022-2023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系(院)必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0号)、《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院字〔2023〕35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杜绝评审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待教育部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后,学院将按照规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和实施引导工作

各系(院)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上要精心设计、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评选要求(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必读文件),切实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宣传、申请、评选、审核、公示、发放等过程监督及政策落实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指标

学生工作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结合我院学生情况,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并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2022-2023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12人,各系(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系(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一)前期宣传阶段(9月11日-12日)

各系(院)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成立系(院)评审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委员会,根据学院下达的分配指标,结合本系(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班会、橱窗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政策文件、分配指标、系(院)《评审细则》、评审程序(含公示时间、公示地点、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评审期间将上述宣传纸质材料张贴于本系(院)公告栏中或本系(院)网站上,让每位同学充分了解政策和自身权益,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1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委员会递交申请书、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递交所在班级评议委员会。按照教育厅网上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要求,此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由系统导出的模板)必须先准备电子版,待后续评审程序内容填写完整后(签字及盖章先空出)按学生工作部资助工作群内通知时间,系(院)报送电子版材料上传系统,学生工作部导出规范表格后返系(院)再按一式五份打印后,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三)班级评议阶段(9月14日)

各系(院)辅导员领导班级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通知及文件要求评审班级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审批材料,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班级评议委员会将获奖学生的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并上报系(院)评审工作小组。

(四)系(院)评审阶段(9月15日-25日)

系(院)评审工作小组(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系(院)网站主页和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的公示,公示如无异议,9月25日系(院)评审工作小组出具评审结果及评审报告,按程序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院评审阶段(9月26日-10月17日)

学生工作部归集各系(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28日、10月7日、8日、9日、10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评审委员会拟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形成红头文件。学生工作部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河北省教育厅接受专家审核。

五、评审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荣誉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请各系(院)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高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评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系(院)评选结果必须通过系(院)网站主页和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最终审核名单将在校内1号学生公寓北面橱窗和学生工作部资助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特别强调:学院及系(院)公示学生资助信息,待公示期限满,必须及时从官网和宣传橱窗上撤除;拟获奖学生信息公示,仅包含学生姓名、学校、系(院)、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举报电话

如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以下电话:

纪检监察室:85333772(姚培智)  

学生工作部:85933609(李英辉)

(四)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财务及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将对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对资金发放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瓜分奖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按《学生手册》中相关条款给予处罚,记录到该生诚信档案,并追究直接责任老师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各系(院)请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10点前,通过OA系统按附件要求报送相关电子版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徐老师。

(二)纸质材料:9月26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启动国家奖学金院级评审工作,系(院)资助负责人携本系(院)国家奖学金纸质申报材料至学生工作部会议室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束,修订后的系(院)纸质材料10月8日10:0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徐老师。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系(院)必须按程序、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切勿拖延,延误省教育厅规定高校上报时间后果自负。

政策解读及材料报送:徐老师 联系电话:85333586

 

附件: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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