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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和2023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 学生资助管理 发布日期:2023-10-23 10:41:57 来源:

 

 

 

各系(院):

为奖励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22〕36号)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22〕37号),现将2022-2023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和2023年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比例及资助标准

(一)名额比例

1、根据《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2-2023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比例不超过本系(院)二、三年级在校学生的2%。

2、根据《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2023年校内助学金的名额比例不超过本系(院)在校生的3%,(其中一档不超过在校生的2%,二档不超过在校生的1%)。

要求各系(院)根据指标比例,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二)资助标准

学院励志奖学金:1500元/年/人;

校内助学金:一档500元/年/人、二档800元/年/人。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审条件及程序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特别注意以下评审条件:

(一)学院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校内助学金受助者必须是2022-2023学年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学院励志奖学金或校内助学金。

(三)学院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不可同时申请。

三、评审日程安排

1、预备阶段(10月23日)

各系(院)根据学院下发的通知方案,确定系(院)评审工作小组及班级评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确定本系(院)分配名额;学习相关文件,制定评审方案。

2、政策宣传与学生提交申请阶段(10月24、25日)

向本系(院)全体学生宣传相关政策,公布评审流程、评审细则、系(院)评审工作小组及班级评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系(院)名额分配方案、公示地点、公示期及举报电话,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递交申请材料。

3、班级评议阶段(10月26日)

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议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报系(院)评审工作小组。

4、系(院)评审阶段(10月27日-11月6日)

系(院)组织初审,主要审核申请条件是否符合、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确定拟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在系(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30日、31日、11月1日、2日、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及初审名单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5、学院评审阶段(11月7日-11月15日)

学生工作部归集各系(院)推荐学生材料,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8日、9日、10日、13日、14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内容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及上报材料请参照附件1、校内助学金评选及上报材料请参照附件2。

(二)上报材料要求

由系(院)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师生活动中心314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徐老师。

各系(院)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0:00。

五、纪律要求

(一)各系(院)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院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严格公示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系(院)评选结果必须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三)监督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85333772 

学生工作部:85333806、85933609

 

附件1:学院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件2:校内助学金相关文件及表格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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